当前位置: 手机赌钱游戏 >> 公安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3)

  
日期:2021年09月23日  作者:王聃  来源:公安局  点击:[]
分享: 

事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

设定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材料:

一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办理机关领取)、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证明材料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所需材料: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申请人持旧证换领新证

三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所需材料: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办事流程:

资料准备齐全,现场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城北路180号)

办理时间: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联系电话:

02838816339

收费标准:

备注说明:

 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

表格下载:

 

上一条:出生登记

下一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