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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迁入登记

  
日期:2021年09月23日  作者:王聃  来源: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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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事项名称:

迁出、迁入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

申请条件:

公民的户籍迁出、迁入

办理材料:

一 户籍迁出所需材料:《准予迁出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迁移人员户口簿、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需要代办的)

二 户籍迁入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父母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3)房产入户:迁移人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4)工作、干部调动、大中专院校毕业、经商投资等迁入所需材料:迁移人员户口簿、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资料准备齐全,现场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城北路180号)

办理时间:

市内迁移现场办结,市外、省外迁移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联系电话:

02838816339

收费标准:

备注说明: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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