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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日期:2021年09月23日  作者:王聃  来源: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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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条件:

姓名变更更正

办理材料:

一 未成年姓名变更更正所需材料:变更更正登记表、监护人书面申请、学校学籍情况证明(在校生)、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本人同意书(变更人年满10周岁,父母、父亲、继母或母亲、继父要求其变更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二 成年人变更姓名所需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办事流程:

资料准备齐全,现场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城北路180号)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02838816339

收费标准:

备注说明: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除符合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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