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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青神县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08月08日  来源:卫生健康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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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医院集团,各相关技术负责单位:

现将《青神县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神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2日

青神县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2022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抓好常态化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全面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实现年度项目工作目标。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5号)和《眉山市卫健委关于印发眉山市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卫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依据,规范开展12项服务项目,持续推进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职能,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切实提高项目工作质量。2022年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如下指标要求,并保证真实性和规范性。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95%以上,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0%以上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0%以上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规律服药率分别达90%和65%以上,在册患者每半年至少一次面访,面访率达80%以上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以上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率分别达到100%

——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数达到任务分解要求以上(见附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金管理。

1.按时足额配套项目经费。根据《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76号)和《眉山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眉财社〔2019〕99号)要求,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5号),及时做好项目配套资金拨付。6月完成目标任务50%,资金拨付50%;9月完成目标任务80%,资金拨付80%;11月完成目标任务100%,资金拨付100%。

2.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直达资金进行管理。县卫健局结合年度工作,完善项目工作补助,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以及工作重点,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减少资金沉淀。

3.强化村医资金分配拨付。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严禁克扣、挪用。

(二)强化重点项目管理。

全面落实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做好以下项目工作。

1.做实居民健康档案。医院集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结合《县卫计局关于全面推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质量制度的通知》(青卫计发〔2018〕61号)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假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档案管理质控工作,质控记录完善、规范并归档备查。同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6月30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机构调整完成档案迁移调整及信息更正。

2.优化预防接种服务。县疾控中心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3.推进慢病医防融合。继续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强化医务人员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升慢病管理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利用患者诊前、诊中、诊后时间,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

4.加强0—6岁儿童视力健康管理。利用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

(三)加强绩效评价工作。

县级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年开展1次绩效评价,全年至少对不少于20%的村卫生室开展现场抽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村卫生室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绩效评价。各单位要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评价导向作用,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杠杆作用,县乡两级均要加强对下级项目工作的日常监管,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评优评先等量效挂钩,体现多劳多得、绩优酬优,促进项目工作全面规范发展。

(四)推进其它工作落实。

1.筑牢基层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规范发热“哨点”诊室运行,加强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管理,发挥基层“哨点”作用。规范预检分诊和住院病区管理,严格执行医务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加强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新冠肺炎症状识别能力。

2.持续推进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各单位要继续按照《眉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分摊实施方案》(眉卫发〔2019〕60号)和《关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相关事项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0〕8号)要求,加强慢病(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患者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级高血压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慢病个性化签约,做到应签尽签、应服尽服、应管尽管,做实做细随访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主动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优先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确保入住养老机构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体系建设。医院集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相关技术负责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培训、指导、评价等职责。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落实专兼职人员,并确保人员稳定性。要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二)加强指导培训。医院集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培训,抓好指导培训,确保项目工作不下滑。今年县、乡均要开展指导培训分别不少于4次,其中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神精神病院等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医院集团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内容培训各不少于1次,各级各单位培训资料应包括培训通知、签到册、日程安排、讲稿、日期照片和培训信息等。同时,要进一步推进“督导—通报—整改—追踪”机制,对发现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督促整改,相关原始资料和整改报告需整理归档备查。

(三)加强信息管理。今年,我县按省、市统一安排进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迁移到“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持续推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各单位要继续做好慢病信息交换制度,实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慢病信息交换制度,及时发现和管理已确诊的慢病等患者,强化全县高血压、糖尿病的管理。要及时、准确、完善地收集、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和每季度上报重要信息不少于1条。

(四)加强宣传工作。医院集团和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单位公众号和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服务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等宣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醒目位置长期张贴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壁报,并播放国家公益广告。宣传要注重实效,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知晓率和感受度。

附件:青神县2022年慢病管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

青神县2022年慢病管理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常住人口数(人)

高血压应管理数(人)

糖尿病应管理数(人)

青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6970

2331

791

瑞峰镇中心卫生院

11490

725

246

青竹街道黑龙中心卫生院

22580

1425

484

汉阳镇中心卫生院

9250

583

198

西龙镇中心卫生院

22780

1438

488

青竹街道南城卫生院

15950

1047

342

高台镇河坝子卫生院

9150

577

196

白果乡卫生院

18680

1209

401

高台镇卫生院

10350

653

222

罗波乡卫生院

10800

712

232

合计

168000

10700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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