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青神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链接见附件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征求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青神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青神县西龙镇钟家山村5组及黑龙镇高墩村4组
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3.0万m3/d、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4.8km(其中新建污水收集管道9.1km,新建尾水排放管道5.7km)。项目服务范围为工业开发区核心区(机械产业园)、西龙组团(斑布产业园)及黑龙组团(主要涉及丹甫科技公司、立白实业集团),拟采用“粗格栅+提升泵+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沉淀+改良A2/O+芬顿氧化池+二沉池+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工业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其中总磷设计出水标准≤0.2mg/L,氨氮设计出水标准≤1.5mg/L)后,排入岷江。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土建全部工程(3万m3/d规模)和设备安装一期工程(2万m3/d规模),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4.8km;二期建设内容仅为二期工程设备安装。本项目总投资22086.24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废水经集中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送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排放;采用加强绿化、划定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以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综合利用及妥善处置;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采用“粗格栅+提升泵+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沉淀+改良A2/O+膜格栅+MBR+芬顿氧化+二沉池+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工业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其中总磷设计出水标准≤0.2mg/L,氨氮设计出水标准≤1.5mg/L)后,排入岷江。
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对排水系统、废水收集池及管道、厂区道路等地坪均做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漏监测及检修。强化各相关工程的转弯、承插、对接等处的防渗,作好隐蔽工程记录,强化施工期防渗工程的环境监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针对各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项目采取对污水处理构筑物进行密封处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等措施后,将营运期产生的恶臭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小。
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生化段、沉淀池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先进行固废性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旧膜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污水厂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格栅拦截的栅渣经脱水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送当地水泥厂资源化处置。
4)减噪措施
项目将从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如在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如泵机,可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同时车间外及厂界处设置绿化带,利用建筑物和树木阻隔声音的传播。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2)项目从工艺技术,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污染物产生,废物综合利用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上均体现出清洁生产的原则,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3)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项目外排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外排污染物对当地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影响小,不因本项目建设导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建设项目周边的群众以及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如果有意见及建议,可下载项目公众意见表,链接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的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毕后提交建设单位青神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馈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该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神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青神县星城街59号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028-38812773
电子邮箱:1590094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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