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规划修改工作重点
随着青神县现代农业园区、乐天高速、岷东大道、S307、岷江航电等重大产业项目及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落户高台镇,同时高台镇建制也进行了调整,导致上版总规不能适应当前乡镇发展的需求。本轮修改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结合新的高台镇建制变化,调整镇村体系,优化新村布局。
2、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及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实施,调整镇域产业空间布局,梳理镇域综合交通。
3、结合区域发展态势,重新审视高台镇镇区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及空间形态。
二、规划总则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分为镇域和镇区两个层次,镇域总体规划与高台镇行政区域范围一致,面积为47.91km2(包括2个社区、6个行政村)。
镇区规划范围北至眉山市江白路,南临白果乡,东至沙溪河,西以岷江为界,规划面积约831.91hm?。河坝子社区规划面积18.08hm?。
2、镇区规模:
2035年规划镇区人口为18000人,镇区建设用地约199.87hm?,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111.00m2。
3、河坝子社区规模:
2035年规划河坝子社区2000人,社区建设用地约21.41hm?,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107.05 m?。
三、城镇性质
以“水”为主题,打造集康养度假、农技会接、休闲娱乐、生活配套、冷链物流于一体的生态康养小镇。
四、镇村体系
为更有效地利用土地、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切实改善农村生活质量,实现城乡一体化,根据各村的人口和经济发展情况,规划形成“1个镇区+1个社区+6个基层村”三级村镇体系。按照“搬迁、控制、聚居”的方式对镇域空间进行,共规划6处新村聚居点,聚居度达到60.50%。
五、产业发展
高台镇应立足自身优越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抓住椪柑产业园区的机遇,以椪柑种植、特色水产、竹木经济为基础,大力发展康养度假、乡村旅游及相关配套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实现一、三产业高效融合,提高全镇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地区的人居生活环境。结合空间战略与产业布局指引,规划形成“一带引领、两核共建、一轴串联、四区协同”的总体产业布局结构。
一带:依托岷江沿岸的滨江景观及规划的休闲配套项目打造一条滨江休闲观光带。
两核:结合高台镇区及河坝子社区形成一主、一次两个服务核心,即城镇综合服务核心,作为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服务核心;河坝子社区作为东山片区的服务次核心。
一轴:结合沙溪河天然生态优势打造沙溪河产业观光轴,串联各产业区,依次穿过山水休闲文旅产业区、橘香观光休闲产业区、特色渔业休闲产业区及城镇综合服务区。
四区:结合一产主题分区、镇区及全镇一三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形成四个产业分区,城镇综合服务产业区、橘香观光休闲产业区、特色渔业休闲产业区以及山水休闲文旅产业区。
六、镇区规划内容
(一)镇区功能空间结构规划
整合镇区资源,结合功能布局,规划形成“两核两带三组团”的功能空间结构。
两核:城镇综合服务核心,依托现状镇区,进行品质功能的提升打造,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形成综合服务核心。康体休闲服务核心,辐射高—白一体化区,提供休闲娱乐相关配套服务。
两带:岷东大道发展带,依托岷东大道,南北向贯穿镇区,连接服务核心,带动两侧镇区发展。岷江发展带,依托岷江优越滨水资源,发展康养旅游休闲等产业,带动发展。
三组团:滨江生活组团依托岷江,建设旅游配套,打造高品质滨江生活组团;新型生态组团整合原有农村村落,优化布局结构,提升居住环境,打造新型居住组团;康养休闲组团结合百家池散居林盘,打造个性化康养休闲民宿。
(二)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99.87公顷。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02.09公顷,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37.83公顷,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7.18公顷,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0.38公顷。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21.4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20.21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20平方米。
(三)镇区开发控制
1、开发强度控制规划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对镇区用地容积率控制如下:
(1)居住建筑的开发强度主要控制在1.5-1.8;
(2)商业建筑的开发强度主要控制在2.0-2.5;
(3)公共设施开发强度主要控制在0.65-2.0;
(4)公园:≤0.1;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执行。
2、建筑限高控制规划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对镇区用地建筑限高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居住建筑限高
1)沿岷江居住建筑:≤54m;
2)其他居住建筑:≤24m;
(2)商业建筑限高
1)商业建筑高度大部分控制在24m以内,沿岷江沿岸局部标志性建筑可提高至54m;
2)少量商业建筑高度控制在18、36m以内;
(3)公共管理用地建筑:≤24m;
1)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高度:≤24m;
2)义务教育设施建筑高度:≤16m;
3)幼儿园、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12m;
(4)绿地建筑:≤12m;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执行。
3、建筑密度控制规划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对镇区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居住用地建筑密度:≤30%;
(2)商业用地建筑密度:≤50%
(3)公共管理用地建筑密度:≤30%;
(4)绿地建筑密度:≤ 5%,广场用地建筑密度:≤25%。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执行。
4、绿地率控制规划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对镇区用地绿地率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35%;
(2)商业用地绿地率≥20%;
(3)居住用地绿地率≥35%;
(4)公园用地绿地率≥75%;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执行。
七、河坝子社区规划内容
(一)河坝子社区功能空间结构规划
整合河坝子社区资源,结合功能布局,规划形成“一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空间结构。
一核:社区服务中心,结合现状社区中心,进行功能的整合,打造成服务社区中心。
两轴:社区中心发展轴,南北向贯穿社区,依托中心街道,联系各个组团,起到带动发展作用。滨河景观轴,沙溪河自东向西贯穿社区,进行滨河景观打造,形成滨河景观轴,提升社区环境景观品质。
三组团:新型生活组团,对现状组团现状进行景观环境优化提升,打造新型生活组团;社区配套组团,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基础,结合学校、商业的规划布局,服务社区,形成社区配套组团;预留发展组团,以预留用地为主,保证社区未来发展的用地需求。
(二)河坝子社区用地布局规划
社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1.41公顷。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4.24公顷,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22公顷,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2.28公顷,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6.64公顷。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2.18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1.88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9.40平方米。
(三)河坝子社区开发控制
1、开发强度控制规划
容积率是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是反映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的综合性指标。合理的容积率,既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又不至过度开发,以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本规划方案中容积率一般取值范围如下:
1)居住用地容积率:≤1.5;
2)商业用地容积率:≤2.0;
3)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设施容积率:≤1.5;义务教育设施容积率:≤1.2;幼儿园、养老院、社区服务等设施容积率:≤0.8;
4)公园容积率:≤0.1;广场用地容积率:≤0.5。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修订版)、《青神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版)》的要求执行。
2、建筑限高控制规划
建筑高度(HL)为地块内建筑最大高度限制,根据地块的规划性质要求参照有关建筑设计的指标:
1)居住建筑高度:≤24m;
2)商业建筑高度:≤24m;
3)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高度:≤24m;义务教育设施建筑高度:≤16m;幼儿园、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12m;
4)绿地建筑:≤12m。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修订版)、《青神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版)》的要求执行。
3、建筑密度控制规划
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它是控制地块容量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单位:%。
在实际控制中应符合国家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
1)居住用地建筑密度:≤30%;
2)商业用地建筑密度:≤50%
3)公共管理用地建筑密度:≤35%;
4)绿地建筑密度: ≤5%,广场用地建筑密度≤25%。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修订版)、《青神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版)》的要求执行。
4、绿地率控制规划
绿地率的确定主要根据地块使用性质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结合自然地形状况等制定。本规划分为以下几种标准:
1)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35%;
2)商业用地绿地率≥20%;
3)居住用地绿地率≥35%;
4)公园用地绿地率≥75%;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修订版)、《青神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版)》的要求执行。
八、其他:
此次公示期为30日,大家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处:青神县自然资源局(青神县半边街19号)
电 话:028-38862728
青神县高台镇人民政府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2日
下一条:关于《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融资名单库(2020年9月动态更新)》(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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