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神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委〔2017〕46号文件)精神,将青神县委编办下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编办。在县委编办加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委编办下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目前,机构调整已经完成,人员编制已划转到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青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726MB0L75968R)。原青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财务未独立核算,注销登记后如涉及到青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债权、债务事项由青神县委编办承担。
特此公告
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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