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眉山市总河长令》(第4号)、《2024年眉山市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及《眉山市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的通知》(眉水函〔2024〕8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划定我县筒车河、两岔河、李桥河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段范围
按河流行政区划和青神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划定。
筒车河青神段河道管理范围。左岸起点位于白果乡罗湾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925916812、北纬29.828227653,终点位于白果乡虎渡社区2组(汇入岷江),地理位置为东经103.850969596、北纬29.800746040,划定河段总长度12.799km;右岸起点为白果乡罗湾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925893326、北纬29.828568515,终点位于白果乡虎渡社区2组(汇入岷江),地理位置为东经103.850932046、北纬29.801078634,划定河段总长度12.679km。
两岔河青神段河道管理范围。左岸起点位于瑞峰镇天池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892181866、北纬29.764516529,终点位于白果乡虎渡社区(汇入岷江),地理位置为东经103.846917524、北纬29.776378888,划定河段总长度6.86km;右岸起点位于瑞峰镇天池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03.892197534、北纬29.764424280,终点位于白果乡虎渡社区(汇入岷江),地理位置为东经103.847067229、北纬29.776618911,划定河段总长度6.89km。
李桥河青神段管理范围。青神县青竹街道鸿化村与东坡区交汇处,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3.804401、北纬29.927858,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3.810400、北纬29.919750,划界河道总长度1.33km。
二、管理范围划定
有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现状堤脚线清晰,以堤脚线为基准线;现状堤脚线不清晰,外堤肩线清晰的河道,以外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现状有堤防,但堤防未达标,按照达标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
无堤防无规划的河段,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管理范围以自然河岸线向外延0.5m—8m。
三、河湖管理相关规定
(一)在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等。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上一条:关于2024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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