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年05月04日  来源:中共青神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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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

随着我县法治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全县涌现出一大批学法用法护法先进典型人物,为推动法治青神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青神县依法治县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委办〔2016〕37号)精神,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讴歌法治精英,积极营造法治青神建设良好氛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法学会决定开展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建设法治青神”为主题,通过公开评选和集中宣传我县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法治人物,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力量,深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二、评审组织

此次活动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和县法学会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手机赌钱游戏,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协办。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评选活动权威性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成立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宣传表彰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主要承担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的评选职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法学会,负责评选活动日常事务,统筹协调评选、表彰的具体事宜。

三、评选范围、条件、步骤

(一)评选范围

战斗在青神法治第一线的基层工作者和热心参与法治青神建设的普通群众。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在加强平安建设、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建设平安青神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

3.在依法办事、诚信守法、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方面事迹感人、影响广泛的典型人物;

4.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青神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

5.在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青神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

(三)评选步骤

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于2016年5月启动,至2016年11月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公推初选、事迹宣传和代表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公示、研究确定正式表扬人选、表扬宣传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5月上、中旬)。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在青神报、青神电视台、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评选公告;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公推初选(20165月中、下旬)。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范围,提出本乡镇、本部门“十佳法治人物”候选人建议人选。各乡镇推荐10名,其中:10个乡镇各推荐1名。社会人员可向县委政法委自荐或推荐。县级各部门推荐20名,各部门以系统为单位可向评审委员会推荐1名候选人建议人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推选情况,审核考察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提交评审委员会研究。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30名候选人进行事迹宣传。

第三阶段:事迹宣传和代表投票(20166月上旬至9月下旬)。对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30名候选人在青神报、青神县广播电视台、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事迹宣传,并组织党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投票。

第四阶段:确定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公示(201610月上旬)。在媒体宣传、代表投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议,根据候选人事迹、评选条件、考察情况和代表投票情况,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研究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并在青神县电视台、青神报等新闻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正式候选人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五阶段:研究确定正式表扬人选(201610月中、下旬)。正式候选人社会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和公示情况汇报,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正式表扬人选。

第六阶段:表扬宣传(201611月中旬)。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和县法学会名义对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进行表扬;举办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表扬大会。同时,在全县组织对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展开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对于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影响力,加快法治青神建设,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具有重要意义。要把评选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的过程作为宣传法治建设,传承法治文化的过程,作为弘扬法治精神,凝聚社会正能量的过程,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整个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候选人要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既要广泛征集信息,又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法治人物推荐上来,确保推荐质量。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工程,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也要大力支持。各乡镇和县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法、执法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结合职能优势,做好典型推荐、事迹发掘、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四)及时报送,确保进度。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评选要求,在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候选人建议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2000字左右,并附个人简介),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近期一寸彩色标准照2张、工作照2张(上报的文字和图片材料均要附电子版)。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部门由党组(党委)汇总后统一报送县委政法委,确保评选活动进度。联系人:郭建军、胡光勋,联系电话:38817860、38811559,QQ邮箱:865195752。

附件:1.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青神县首届“十佳法治人物”候选人建议人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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