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县政府《关于设立青神县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13〕18号)的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2013—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函〔2015〕67号)要求,经过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复审、终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了青神县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130个。经县十六届政府第8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对获奖结果予以通报。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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