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接眉委〔2016〕139号文件通知,市委同意:
郭慧兵同志任中共青神县委委员、常委;
免去柏晓明同志中共青神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青神县委
2016年8月30日
上一条:关于车轴同志任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