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5号)、《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川农业【2018】4号)要求,我县拟定在青城镇、河坝子镇布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各1家,现予公示。
公示期7天(2018年4月3日—4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38811974
联系地址:青神县民主街13号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8年4月3日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4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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