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改善民生,提升人居环境和社会治理能力,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农贸市场乱象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中心城区城东、城南、城西农贸市场内部及周边存在的摊点乱摆、垃圾乱倒、广告乱贴、污水乱排、车辆乱停等“乱象”。
二、整治目标
使占道经营有效减少,乱停乱放有效改观,交易秩序有效改善,群众反映有效解决,城市管理有效提升。
三、整治时间
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1日起转入常态治理。
四、处罚依据
(一)对占用车行道、辅道、人行道、公共空间违法停放车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三)对占用人行道违规放置的广告招牌(灯箱),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擅自张贴、喷涂小广告的,按照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清除并予以处罚。
(四)对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和油烟乱排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
(五)对涉黑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六)对整治中阻碍执行职务的,一律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8年11月2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青神县公安局
青神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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