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坡区等6个县(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眉府函〔2019〕84号),现将青城镇等6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城镇等6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一)撤销青城镇、南城镇、黑龙镇,设立青竹街道,将原青城镇、原南城镇、原黑龙镇和西龙镇钟家山村、光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竹街道管辖,青竹街道办事处驻振兴路北段59号。
调整后,西龙镇辖龙潭社区、马槽寺村、江滩村、长池村、鹰台村、万沟村、金花村、桂坪村、商家沟村、新农村所属行政区域,西龙镇人民政府驻龙凤街52号。
(二)撤销高台乡和河坝子镇,设立高台镇,以原高台乡和原河坝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台镇的行政区域,高台镇人民政府驻麻柳街87号。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乡镇(街道)启用新名称、印章、吊牌。
三、为确保群众办事方便,在原黑龙镇、原南城镇、原河坝子镇分别设立便民服务分中心,办理有关便民服务事项。
特此通告。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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