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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段学林、任杰同志“青神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青府发〔2017〕6号

  
日期:2017年07月27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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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段学林、任杰两名同志在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的关键时刻,面对穷凶极恶的持刀歹徒,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赤手空拳,毫不畏惧,勇救被害女子的高尚行为,谱写了时代的正气歌,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

为褒奖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眉府发〔2013〕19号)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段学林、任杰两名同志“青神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段学林、任杰为榜样,学习他们嫉恶如仇、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大义凛然的献身精神,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传承中华民族惩恶扬善、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和《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氛围,切实推进法治青神、平安青神建设。

附件:段学林、任杰同志见义勇为事实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段学林同志见义勇为事实

段学林,男,四川青神人,1965年3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家住青神县青城镇北街28号,现任青城镇人大主席。

2016年11月26日下午,段学林发现青城镇城东社区五组安置房外的路上有男女在争吵和拉扯,他立即停车并跑去准备劝解。靠近后,他发现一男子正用刀捅杀躺在地上的女子,他立即朝行凶男子大喊“住手!”,并欲上前制止。杀红眼的行凶男子将刀刺向段学林,段学林敏捷闪躲。行凶男子刺杀段学林未果后,继续刺杀躺在地上的女子。危急关头,段学林从背后抱住行凶男子,用力将其抱离现场,及时阻止该男子行凶及服用“毒鼠强”自杀的行为,和随后赶来的任杰一起将行凶男子制服,将其扭送移交给警察。

后经鉴定,被害人曾某被刀刺伤造成全身多处刀伤,腹腔肝器损伤及创伤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因段学林等人对行凶男子的制止,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后经青神县人民法院判决,行凶男子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段学林同志在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的关键时刻,面对穷凶极恶的持刀歹徒,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赤手空拳,毫不畏惧,及时制止了杀人恶行,挽救受害人的生命。并在救人的同时保护了自己,免受伤害,最终让行凶者受到法律的严惩,谱写了时代的正气歌,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充分展现了青神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任杰同志见义勇为事实

任杰,男,四川青神人,1989年1月出生,家住青神县青城镇建华社区101号,现任建华社区文书。

2016年11月26日下午,任杰在青城镇“靓点”洗车场听到附近有人大声喊叫,便循声跑去查看情况,发现有一受伤女子躺在青城镇城东社区五组安置房外的路上,一行凶男子正竭力挣脱段学林的控制,刺杀躺地的受伤女子。知情后,任杰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和段学林一起将行凶男子制服,及时阻止该男子行凶,挽救了受害人的生命,并用手机录下证明行凶男子犯罪事实的现场语音,后与段学林一起将行凶者扭送移交给警察。

后经鉴定,被害人曾某被刀刺伤造成全身多处刀伤,腹腔肝器损伤及创伤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因任杰等人对行凶男子的制止,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后经青神县人民法院判决,行凶男子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任杰同志在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的关键时刻,面对穷凶极恶的持刀歹徒,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赤手空拳,毫不畏惧,和段学林同志一道及时制止了杀人恶行,挽救受害人的生命。并在救人的同时保护了自己,免受伤害,最终让行凶者受到法律的严惩,谱写了时代的正气歌,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充分展现了青神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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