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青神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在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农作物秸秆(含垃圾、落叶、杂草)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常态化工作,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和综合督查。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源头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加强宣传,强化联动,实现全域、全年、全面禁烧,确保全县范围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没有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和群众集体投诉上访事件,不被市级以上通报和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夯实基层基础,实现全年全域全面禁烧。各乡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要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组为基础,村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各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组,村(社区)组干部包田块的工作机制,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在敏感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和管控,在重点时段,各网格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履行职责,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重点时段:夏收季节—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秋收季节—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禁烧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把“势”造起来,通过制发倡议书,播放、张贴通告,悬挂标语,组织宣传车辆,召开村民大会、院坝会等多种形式,确保全县所有群众知晓率达100%,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律责任,自觉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互相监督举报焚烧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专栏、处处有标语、户户有公告。要特别关注重点人群,通过学校向学生宣传,采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学生带动家长,通过妇联组织向妇女宣传等,形成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综合利用,建立多元利用模式。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部门要抓好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的引进、落户,解决秸秆去向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抓好农机现代化技术升级改造,积极对上争取农机补贴等政策资金,把秸秆资源化利用、粉碎还田和腐熟还田等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到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分户利用为主,集中处置为辅”的原则,倡导群众采取就近就地堆沤腐熟还田、机械粉碎还田、稻草覆盖还田、果树基料、土壤改良等多种方式自行消化秸秆。
(四)强化督查检查,严格综合执法。全县成立综合执法组和督查考核组,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现场执法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其他生物质的,要做到“当天立案、当天送到派出所训诫、当天负面曝光、当天处理火点黑斑、当天追责问责”五个“当天”制度。特别是“第一把火”要顶格处罚,严肃问责,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村民,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进行训诫教育。支持村民委员会按照村规民约,对农户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进行处理;全县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动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对工作不力或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对露天焚烧废弃物的企业,青神生态环境局按大气污染防治法顶格处罚;对屡教不改和造成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由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执法组要将发现的秸秆焚烧案例及时报送督查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执法组,全县上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列入乡镇预算,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常态化工作。县政府对完成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的乡镇(街道)按油菜、水稻种植面积以10元/亩、5元/亩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油菜、水稻奖补面积以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三)加强巡查督查与综合执法。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力度,确保农作物秸秆敏感禁烧期间“5+2”“白+黑”、全天候加密开展巡查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执法组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督查考核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实行定期通报,并严格执行考核。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计入年终综合评价。对督查巡查中发现每一处火点(黑斑)扣减所属乡镇(街道)考核分及工作补助经费;在一个村(社区)发现五处以上火点(黑斑)的,对所属乡镇(街道)包片领导和村干部实行问责;超过50%的村发现五处以上火点(黑斑)的乡镇(街道),由县分管领导对所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进行约谈;被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或通报的乡镇(街道),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向县政府作出检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青神县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执法组、督查考核组成员名单
2.青神县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考核办法(乡镇、街道)
附件1
青神县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执法组、督查考核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今朝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江海 县政府副县长
宋麒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姝毅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林 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长金 县发改局局长
贾靖宇 县经信局局长、县工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彭章勤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宏 县教体局局长
徐建忠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汤田计 青神生态环境局局长
饶 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万红缨 县林业园林局局长、县竹编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迎春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程 栋 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运行中心主任
郑春艳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刘永生 青竹街道办主任
任 和 西龙镇镇长
吴 颖 瑞峰镇镇长
李兵罗 波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提名人选
何 喻 白果乡乡长
葛亚飞 高台镇镇长
周 川汉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青神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协调和信息收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汤田计兼任,副主任由余世春担任。成员:童丽珍、陈素琼、郭燕枝、罗航英、刘怡欣。
二、综合执法组
组 长:潘 雯 青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保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汪 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鲁永强 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余俊杰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周 艳 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卢 俊 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 灿 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杨 乐 县治安大队民警
毛燕鹏 城关派出所所长
陈 楠 黑龙派出所所长
王 斌 西龙派出所所长
李志祥 南城派出所所长
洪建波 主持罗波派出所工作
张建军 白果派出所所长
负责对全县乡镇(街道)反映的情节严重的焚烧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三、督查考核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世春 青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春艳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郑 玉 县纪委常委
徐海涛 椪柑产业服务中心(县“东坡味道”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程 栋 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运行中心主任
成 员:黎 丽 青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李彦彬 县融媒体中心新闻部主任
陈素琼 青神生态环境局城市股股长
郭燕枝 青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昌晓峰 青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韦 燕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督查考核组负责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和执法组工作进行督查,并对乡镇(街道)及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2
青神县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考核办法(乡镇、街道)
一、考核分值:100分
二、分值组成
(一)行政措施落实情况。(10分)
1.指挥、组织机构及人员、经费、交通工具、责任目标不落实扣5分。
2.乡镇(街道)、村(社区)没有制定具体禁烧措施的扣5分。
(二)宣传发动落实情况。(25分)
1.宣传工作没有整体安排或没有实施扣10分。
2.没有广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扣10分。
3.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没有到村(社区)组召开动员会、乡镇(街道)未交通告回执单的扣10分。
(三)禁烧任务完成情况。(40分)
发现着火、冒烟、黑斑一处(堆)扣10分,并扣减工作经费5000元。多处(堆)着火累计计算。
(四)综合利用任务情况。(10分)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就近就地堆沤腐熟还田、机械粉碎还田、稻草覆盖还田、果树基料、土壤改良等多种方式自行消化秸秆并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确保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五)新闻曝光情况。(15分)
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上级领导批评、被市以上负面通报一次,扣15分。
三、评比办法
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每半年评价一次,以百分制进行评价,评价得分在60分及以下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取消工作经费补助。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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