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我县天然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天然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眉府办字〔2020〕4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青神县天然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禁捕退捕工作;研究解决禁捕退捕工作重大问题;审议拟出台的禁捕退捕实施方案和相关保障政策;督促检查各地禁捕退捕政策制定和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刘今朝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邱 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胡 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域高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宋麒麟 县政府副县长
余永松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赵 亮 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郑文博 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杨传华 县发改局局长
冯保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辜素芬 县民政局局长
彭章勤 县财政局局长
徐 鹏 县人社局局长
黄 颖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汤田计 青神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洪刚 县水利局局长
饶 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炯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万红缨 县林业园林局局长、县竹编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 静 青竹街道办主任
任 和 西龙镇镇长
吴 颖 瑞峰镇镇长
李 兵 罗波乡乡长
何 喻 白果乡乡长
葛亚飞 高台镇镇长
周 川 汉阳镇镇长
兰晓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尹琦佳 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饶舜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站)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内设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安置保障4个工作专班,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牵头组建,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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