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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政策解读

  
日期:2021年09月03日  来源:汉阳镇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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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政府办印发了《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力求通过改革,建立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创建“标准地”供应模式,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相关政策报告如下:

一、什么是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准地”与普通工业用地的区别

(一)什么是“标准地”。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园区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且在出让后按照约定接受监管的工业用地。

(二)“标准地”与普通工业用地的主要区别。

1.评估工作由土地出让后变为土地出让前。普通工业用地的节能评估、安全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价工作由用地单位在取得使用权后组织实施,“标准地”是在开展土地出让前就必须先行完成。

2.评估工作由企业负责变为政府主导。普通工业用地的各项评估工作是由企业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地”是由政府主导开展相关评估,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

3.控制指标和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进入土地出让方案。指标方面:普通工业用地的出让方案相关技术指标只涵盖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规划类指标,只涉及自然资源部门。“标准地”供应方案将涵盖更多更完善的控制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也将进入土地出让方案,投资协议将在土地出让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约定税收贡献、投资强度、核验办法等具体内容。

4.土地供应后必须签订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普通工业用地在成交后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标准地”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基础上还要与政府或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

5.事中事后监管更加严格。“标准地”供应后将实行全程监管,开工、竣工、达产、运营等各个环节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全链条监管到位。改变过去重前端出让轻后程管理的通病。

二、为什么开展“标准地”改革

首先,开展“标准地”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年3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总体要求,对开展“标准地”改革进行了安排部署。202172,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14)。明确了改革目标:2021年,眉山天府新区、全市7个省级开发区启动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工作,各采用标准地供应工业项目用地不少于12022年,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宗数比例30%以上2023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其次,开展“标准地”改革是市政府推进协同改革先行区改革的重要抓手。20207月,市政府印发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眉山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眉山天府新区视高片区、青龙片区、空港经济片区纳入先行区实施范围。方案要求建立产业用地新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通过“多规合一”“多评合一”等实现新突破。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将作为协同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有助于创新眉山经验。

第三,开展“标准地”改革是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标准地”改革,将在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作为主干指标,解决工业项目评价体系中有“体量”没“质量”的问题,着力提升土地产出效益;通过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将适用承诺制的事项提前纳入土地供应公告,企业取得土地后,审批部门根据公示后的企业书面承诺即可作出审批决定,压缩审批周期,真正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通过强化事后监管,落实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工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的问题,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怎样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要搞清楚怎样改革,就必须要做到几个明确,一是目标,二是任务,三是步骤。

(一)改革目标。20219月底前,结合实际确定青神县区域评价事项和控制性指标设置。12月底前,在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2022年,新增标准地供应比例30%以上

(二)改革任务。一是开展环评、能评等区域评估,完成前置审批。二是建立规划、环境、能耗、经济等四大指标体系。三是将相关控制指标纳入出让方案,按标供应土地;组织签订建设协议,明确税收贡献、投资强度、项目开竣工时间、核验办法、整改要求等。四是实行告知承诺、依托在线审批系统等方式优化审批服务。五是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项目开工、竣工、达产环节进行监管核验。六是开展全程监管,建立信用体系。

(三)改革步骤。8月底前制定方案;9月底前制定标准,即制定控制性指标;10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体系;11月前开始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四、部门在“标准地”改革中需要做什么

(一)方案制定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部署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初步工作思路,制定“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区域评估以区域或拟供应地块为单位完成环境评价、节能评价、安全评价、水资源评价、防洪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矿产资源压覆矿和地质灾害评估、文物影响调查。

区域评估工作由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具体配合开展调查评价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可以涵盖上述所有内容出具,也可以分别出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协助开展环境评价,县发改局协助开展节能评价,县应急局协助开展安全评价,县水利局协助开展水资源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制定,县文广旅局协助开展文物影响调查,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开展矿产资源压覆矿和地质灾害评估。区域评估或拟出让地块评估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三)标准制定就是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一共设定了经济类、能耗类、环境类、规划4大项27小项控制性指标(其中:13个指标为必备控制性指标)。控制性指标由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其中:项目准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由县发改局配合,亩均税收由县税务局配合,单位面积工业增加值、能耗总量由县经信局配合,单位水耗由县水利局配合,环境容量由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配合,容积率、建筑系数等由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在9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建立制度。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制定完善“标准地”操作流程和奖惩措施、研究制定审批承诺事项;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经合局配合拟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建议文本,文本包括以下内容:投资强度、容积率、面积等基本情况,履约保证金缴付,开竣工时间,达产时间、达产产出、亩均税收,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开工、竣工、达产核验办法、整改要求,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上述工作在11月份之前完成。

(五)土地出让县自然资源局草拟“标准地”土地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必须包含相关控制指标、建设投资协议文本。按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后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挂牌成交后,用地单位与县自然资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建设投资协议。

(六)办理审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工业用地“标准地”项目实行限时审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在企业作出审批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其中: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方案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编制审批服务告知单、制定承诺书模板,明确审批规范、需要承诺事项、以及企业对上述事项作出承诺的事项和法律效力。

(七)开工检查。项目开工后,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控制性指标和自身承诺实施建设。发现违反承诺和不按“标准地”指标实施建设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八)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住建、发改、经信、生态、应急、税务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未通过竣工验收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九)达产复核项目达产后,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经信、发改、生态、住建、应急、税务等部门按照出让合同和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对能耗、环境、亩均税收等指标开展达产复核。通过达产复核的,相关部门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未通过达产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协议约定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照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项目达产复核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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