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青神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青神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4
1.1 适用范围4
1.2 编制依据4
1.3 工作原则4
1.4 分级应对5
1.5 预案体系6
2 组织指挥体系6
2.1 组织体系6
2.2 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7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7
2.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构成与职责8
2.5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工作组11
3 运行机制13
3.1 日常联络机制13
3.2 会商研判机制13
4 应急响应13
4.1 响应级别13
4.2 响应条件14
4.3 分级响应14
4.4 启动程序14
4.5 响应结束15
5 保障措施16
5.1 人员保障16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16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16
5.4 技术保障17
5.5 资金保障17
6 后期处置17
6.1 善后处置17
6.2 总结评估18
6.3 物资装备18
7 预案管理18
7.1 预案编制18
7.2 预案演练18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19
8 附则19
8.1 奖励和责任追究19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20
8.3 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流程21
9附件21
1.青神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组织指挥体系 22
2.青神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23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各区域、各部门协同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装备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突发事件,需调配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形。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青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青神县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县、乡镇(街道)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1.3.2 科学研判、高效应对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物资装备需求评估,力求精准把握突发事件趋势变化。科学合理调配,高效应对。
1.3.3 统筹兼顾,多级联动
充分发挥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部门之间配合,强化县、乡镇(街道)、园区多级联动,及时调配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1.4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行动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时,报请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本预案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等级分为I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1)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多个乡镇(街道)某些物资装备供求严重失衡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需县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县政府指令,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方案。
(2)Ⅱ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严重,造成1—2个乡镇(街道)某些物资装备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需县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提出要求,根据县政府指令,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启动本方案。
(3)Ⅲ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个别乡镇(街道)物资装备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本行政区域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涉及跨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的,由县政府组织应对或由其指定一方或双方共同应对。
1.5 预案体系
青神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乡镇(街道)预案和县级部门预案、以及企业团体等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组成。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成立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经信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2.2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发改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内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指挥机构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批示,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认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构成
现场指挥部单位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武警青神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负责按程序审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项目;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运等工作;参与编制完善《青神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经信局:编制完善《青神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维护保障工作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应急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参与编制完善《青神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负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大型施吊设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健局: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参与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做好本行业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和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装备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青神中队:负责担负应急物资转移运送、保护重要目标、协同公安机关维护保障工作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应急保障任务;提出应急救援装备需求目录,交负责采购的部门统筹研究,统一采购、储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出应急救援装备需求目录,交负责采购的部门统筹研究,统一采购、储备;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情况,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下设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5.1 综合协调组
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现场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 技术支持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3 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武警青神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4 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青神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运行机制
3.1 日常联络机制
由县经信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开展物资装备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装备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县物资装备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协调、督促全县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3.2 会商研判机制
由县经信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员,对全县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县内外应急物资装备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向有关部门(单位)发送。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本预案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从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I级响应:根据县政府指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方案。
Ⅱ级响应:根据县政府指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启动本方案。
Ⅲ级响应:由相关乡镇(街道)启动本行政区域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4.2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4.4启动程序
4.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4.2 启动应急
突发事件县级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
4.4.3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现场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主要工作: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成员单位、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装备情况。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
4.4.4 应急决策
现场指挥部与突发事件指挥部就初步研判结果展开进一步的分析,积极提出措施建议,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由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达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5 物资装备调配
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至目标地。
4.4.6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响应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指挥部向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报告。经批准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5.保障措施
各级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应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维保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与属地救援物资存储、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
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经信局要组织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县公安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船只优先通行。
5.4 技术保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应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5.5 资金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装备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县财政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装备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疾病预防与控制和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 物资装备补充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装备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装备储备目录,加强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装备、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
7.2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结合青神县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附则
8.1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健康免受损失伤害或者减少损失伤害的;
(3)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物资装备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或出现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问题,县经信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9.附件
1.青神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组织指挥体系
2.青神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青神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组织指挥体系
附件2
青神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青神县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油气供应中断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