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青神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神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青神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3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24〕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燃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上总体总责、乡镇(街道)部门协调推进、企业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范围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各类在建工地临时食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摊贩;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召开动员会。2024年1月31日前,由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我县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等场所、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等召开“瓶改管”“瓶改电”政策宣贯会。
(二)加强宣传动员。由县住建局负责印刷燃气事故警示宣传单和补贴宣传资料,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社区)逐户宣传,于2024年2月5日前将本辖区宣传情况报县住建局。
(三)做好前期工作。2024年2月25日前,由县住建局牵头,燃气、供电公司具体负责,完成符合改造条件场所的“瓶改管”“瓶改电”方案设计、预算等工作,建立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台账表(详见附件)。
(四)加快实施改造。2024年5月25日前,开展集中改造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改造工作。
(五)查漏补缺。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测,会同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指导管道燃气、供电企业依法依规对“瓶改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含阀、管、报警装置)收费合理定价。
2.县经信局。负责督促供电企业积极配合用户做好“瓶改电”改造。
3.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无理阻挠“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等违法行为。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5.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定建筑区划红线。
6.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符合标准规范的简便安装流程,制定相关场所用气要求及标准,统筹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与县市场监管局共同负责加强对城区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瓶改管”“瓶改电”宣传,督导按期实施改造。
7.县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以及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督,及时查处改造中的乱收费行为。对新开办餐饮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告知相关用气要求。与县住建局共同负责加强对城区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瓶改管”“瓶改电”宣传,督导按期实施改造。
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指导餐饮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督导学校(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卫生医疗机构、非星级酒店、星级酒店等开展各行业厨房或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各乡镇(街道)行业要做好本辖区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严格控制新增餐饮用户在不安全环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企业职责。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按照标准规范制定简便安装流程,执行优惠收费标准。负责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质量安全控制,按期完成改造。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积极配合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在改造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履行供气义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五、补贴方式
(一)补贴时限。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实施完成“瓶改管”“瓶改电”的非居民用户。
(二)补贴标准。
1.申请改造“瓶改管”的用户。政府补助40%,燃气公司承担30%,用户承担30%。
2.申请改造“瓶改电”的用户。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用电功率,政府按260元/kW的标准进行奖补,补贴上限为10000元/户。
(三)补贴程序。
1.“瓶改管”用户。由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向天然气公司申请安装天然气并填写《“瓶改管”补贴申报表》,燃气公司在10日内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通气,用户向天然气公司缴纳工程总造价的30%安装费。2024年5月31日前,燃气公司将申报表、合同、收费凭证、竣工验收报告及整改前、中、后彩色照片等资料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按程序将工程总造价的40%补贴给燃气公司。
2.“瓶改电”用户。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改造的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提供营业执照、电热炊具能耗标识及发票(开票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5月31日)及整改前、中、后彩色照片等资料到县住建局,填写《“瓶改电”补贴申报表》,完成补贴申报。由县住建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按标准将补贴发放给用户。
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县级财政不予奖补。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单位食堂及管理经营性餐饮场所涉及的改造不纳入奖补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每周调度进度情况,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积极筹措资金,提前招采设备管材,燃气、供电企业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通气、通电后用户一次性付清相关费用。县财政局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改造用户和燃气公司及时发放补贴。
(三)加强措施配套。县住建局、县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对“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涉及市政道路开挖、园林绿化占用等行政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手续办理,对涉及的相关费用依法依规进行减免。管道燃气、供电企业对用户申请改造实行“一站式”代办服务,签订合同后,需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燃气企业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量并将“瓶改管”当年新增用气量纳入燃气经营企业合同气量保障。
(四)加强监督执法。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送随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新开设餐饮等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对应改不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餐饮企业,由县住建局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依法暂停其营业。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经信局、县住建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瓶改电”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大力营造“业主皆知、用户皆晓、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措施到位。
(六)加强督查问责。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自2024年2月起每月报送青神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推进情况,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附件
餐饮等非居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台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场所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改造方式 |
改造类别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备注 |
|||
瓶 改 管 |
瓶 改 电 |
重点改造类 |
有序改造类 |
其他改造类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