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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年05月21日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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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青神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年2月,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县”,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提高我县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全县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府网站应用系统、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电子监察应用系统”三大应用系统建设,实现电子政务平台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全面、准确发布,所有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实时、规范办理,电子监察全业务、全流程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

1.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县级各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5号)文件要求,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编制的《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为参照,依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对其管理及服务对象所行使职权进行梳理和清理,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等,进行统一编码。(牵头部门:县法制办;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2.明确行政职权办理流程。县级各部门根据梳理结果,针对每项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牵头部门:县法制办;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3.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青神县实际,细化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对各项事项进行规范,切实增强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牵头部门:县信息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清理财政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完成《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表》编制,深化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梳理确定便民服务事项。按照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等用户实际需求,按照依据充分、主体明确、流程清晰的要求,梳理县级各部门及部门延伸至乡镇的便民服务事项和具体内容,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及办事流程图编制。(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编制目录。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将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汇总成册,编制《***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分目录》报政府办。由县政府办汇总编制成《青神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报上级部门审批。(牵头部门: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统一平台,升级改造电子政务系统。

整合全县信息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构建“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于一体的县级电子政务平台,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应用需要。

1. 完善升级信息公开系统,构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平台。(责任单位:县信息办)

2. 改造、升级、规范电子政务大厅,将行政审批网络延伸至乡(镇)、村(社区)。(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3.根据所清理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制定电子监察规则,完善和升级电子监察系统。(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三)加强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

1.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全面、准确发布目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牵头部门:县信息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将目录所列行政职权纳入电子政务平台业务系统管理, 探索将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监控。(牵头部门: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3.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级便民服务中心与站点的联网运行。(牵头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4.深化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全程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2年5月中旬)

成立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意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试点工作大会暨电子政务平台业务系统操作培训会;构建电子政务平台。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下旬—2012年6月上旬)

2012年5月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全面梳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公布。

2012年5月下旬,完成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与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的联网运行;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进行调整、改造,扩大电子监察涵盖面。

2012年6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政务平台业务系统办理。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2012年6月下旬)

2012年6月中旬,总结回顾试点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2012年6月下旬,完成试点工作总结,迎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的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神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决策、经费筹措使用、项目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场指导、督促检查和信息沟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精心组织,确保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梳理、规范并及时公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在政务电子平台上操作运行;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委编办等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指导和项目审核;县监察局要负责编制好电子监察规则,做好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工作;县信息办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设计、平台构建、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试点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三)进行广泛宣传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试点工作宣传。一是对领导干部加强宣传,进一步转变施政理念和管理服务方式,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二是对业务人员加强宣传,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人员的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三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实践活动。

(四)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五)加强监督考核

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审核监察。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乡镇和部门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青神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 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青神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国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徐 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谢 志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 员:余 敏 县政府办主任

赵国平 县财政局局长

刘继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钟晓玲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张建忠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滕 薇 县信息办主任

帅其林 县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公室,由余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创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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