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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2年08月21日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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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式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8日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眉消安〔2012〕77号)要求,结合党的十八大我县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动员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坚持整体防控,以点带面,以面保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防止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7月底前,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10月1日前,县发改、公安、安监、环保、交通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专项治理。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市政消火栓专项治理;国庆节期间,各部门要以旅游、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和火灾形势研判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县公安机关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高危单位、“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县安监部门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县住建部门要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县教育部门要对各级学校和幼儿园,县旅游部门要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县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和福利院,县卫生部门要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县文化部门要对文物古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县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在十八大开幕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采取关停、“死盯死守”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检查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县消防大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消安〔2012〕78号),推动乡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7月底前要完成乡镇行政辖区以下的网格划分。按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动基层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动态管理,坚决防止失控漏管。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全力预防农村零星亡人火灾发生。

(三)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生负责制,实行建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监理等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遗留“先天隐患”。县住建、规划、房地产管理、安全监管、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行政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事项要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建筑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施工和采用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四)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好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曝光、奖励等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8月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发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群众进一步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同时,针对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地区或行业,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结合宣贯《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及逃生自救技能为重点,广泛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志愿服务、文艺演出等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县公安、宣传、教育、民政、文化、民宗等部门,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景区”活动为载体,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旅游景区“六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广泛向社会发放,在车站、歌舞厅、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积极深入各乡村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必要的火灾扑救常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县消防大队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乡镇领导、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9月底前,县消防大队要完成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任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县教育局要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督导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县民政局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文化、卫生、体育、广电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至8月5日)。各部门要全面进行思想发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组织成立本部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6日至9月30日)。要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以赴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全面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缺补漏,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党的十八大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抓消防安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扎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果断解决苗头性和局部性问题,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王碧华同志为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工作协作、联合执法和情况交流通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从现在起至十八大结束,不定期、不间断地督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向全县进行通报,对工作延迟、消极、落实不力的单位下发《工作督办单》,限期进行整改。县级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农村社区,开展指导检查并督促整改,确保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对在工作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将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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