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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4〕44号

  
日期:2014年12月22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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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现将《青神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青神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市场异常波动分级标准

2 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2.1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县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3 预警监测、报告及先期处置

3.1预警监测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3.2预警信息报告

3.3预警先期处置

3.4预警级别及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重点响应

5 紧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5.2指挥和协调

5.3应急处置

5.4新闻发布

5.5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恢复重建

6.3调查评估

6.4征用补偿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物资保障

7.3经费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治安保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8.4监督管理

9 附则

9.1奖惩

9.2预案管理与修订

9.3预案解释部门

9.4预案实施时间

青神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具体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协调、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市场异常波动分级标准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本预案重点考虑Ⅳ级(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Ⅰ级为最高级别。

1.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本省和1个以上相邻省份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涉及我县的。

(2)在本省与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地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涉及我县的。

(3)在全国数个省(区、市)内呈多发态势并波及本省的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涉及我县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

1.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涉及我县的。

(2)在省内2个地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涉及我县的。

(3)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

1.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眉山中心城区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涉及我县的。

(2)在2个以上区县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涉及我县的。

(3)在相邻区县的相邻区域有2个乡镇以上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涉及我县的。

(4)在数个区县内呈多发态势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涉及我县的。

(5)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

1.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

(1)在我县内或我县政府所在地城区生活必需品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2)在我县内2个以上乡镇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突变。

(3)特殊情况需要划定分为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2.1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应急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加强会商研判,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正确决策调控和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处置;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指导有关乡镇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2.2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

公室主任,县商务局商贸流通股负责日常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的监测、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接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报告、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

2.3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肉类、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并会同县发改局对市场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购、销、存数量和价格;负责根据市场状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县发改局:负责监控发生突发事件时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波动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及货源组织、市场投放和供应;负责会同县统计局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稳定市场价格。

县经信局:负责应急处理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协调工作,协调保障电力、成品油、煤、天然气等能源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活必需品运输道路的交通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畜产品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

县卫生局:负责紧急事态发生时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宏观综合统计监测。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销售等有关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及气象信息的发布,根据应急需要加强气象服务。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新闻报道,做好新闻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和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需要,县指挥部成立5个工作组。

2.4.1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

组长:县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加工、供应;负责对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调运、投放发生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助;负责应急生活必需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应急生活必需品消费统计、气象服务等工作。

2.4.2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县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应急生活必需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快速通道,维护运输道路的交通秩序,及时组织安排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公路、水路、铁路应急运输。

2.4.3市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规范生活必需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活动,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

2.4.4应急食品安全保障组

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

成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2.4.5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政府新闻办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管理。

3预警监测、报告及先期处置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严格执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机制。

3.1预警监测主体、对象及内容

3.1.1预警监测主体:县商务局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市场调查,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

3.1.2预警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生产企业,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销售场所。

3.1.3预警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及时准确提出预警建议。

3.2预警信息报告

3.2.1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列入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内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督促重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做好对早期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信息的预警报送和共享工作。

3.2.2县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3.2.3县商务局要及时对各类信息和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对早期发现潜在隐患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要立即向县政府、县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级有关单位。

3.2.4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等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30分钟内向县商务局报告。县商务局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

(1)发生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2.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3.2.6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县商务局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3.3预警先期处置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先行处置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2)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

(3)及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周边相关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4)通知有关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信息,启动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准备;

(5)跟踪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6)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级别及预警发布

3.4.1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别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3.4.2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县指挥部必须组织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评估,按照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市指挥部和县政府,通报县有关部门和毗邻或相关地区。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3.4.3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预警信息由省政府组织发布、调整和解除;Ⅲ级(较重)预警信息由市政府组织发布、调整和解除;Ⅳ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组织发布、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商务局应当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县指挥部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4.1分级响应

4.1.1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省、市指挥部Ⅰ级、Ⅱ级、Ⅲ级预案启动指导意见,县指挥部自动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Ⅰ级、Ⅱ级、Ⅲ响应,按规定做好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报告,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展动态,组织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市场供应、运输,维护好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等各项保障工作。

4.1.2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Ⅳ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县商务局提出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议。在县指挥部指挥下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采取如下措施。

(1)县指挥部根据生活必需品需求确定承担商品储备企业,加大对企业储备的商品进行监测,实行宏观调控,做好储备商品保障、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专人值班,实行应急工作专报制度,及时掌握、综合该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每日报送县政府和市商务局。

(3)县政府新闻办、县商务局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4)县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保持24小时同步联系,通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组织主要生产加工企业适当扩大生产,增加事发地区域产品投放数量,及时组织商业企业调运,拓宽进货渠道,充实库存储备。

(5)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发地市场供应实际需要,从县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乡镇紧急组织调运商品,调剂县内区域间商品余缺,确保事发地市场供应秩序稳定。

4.2重点响应

4.2.1发生下列突发事件情形,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地震、泥石流等局部地质类灾害:重点做好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应。

(2)雨雪冰冻、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重点做好耐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供应。

(3)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重点做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禽畜产品、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

(4)发生核泄漏等事故灾难: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食盐、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辐射用品等市场供应。

4.2.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损毁影响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县商务局要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5 紧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县商务局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报送网络。经核实属于较大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县政府必须按规定在1小时内电话报送、2小时书面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指挥部,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5.2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5.3应急处置

5.3.1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发布信息。针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要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2)企业供应链采购。当发生一般和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要督促骨干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3)区域间调剂。当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可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动用储备。当发生较大和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适时动用当地生活必需品储备投放市场。当地生活必需品储备不足时,再申请动用上级生活必需品储备。

(5)组织进出口。当国内生活必需品资源不足时,在遵守进出口商品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前提下,可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6)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可在重点地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7)依法征用。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应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3.2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滞销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

(3)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4)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5)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滞销农产品出口。

(6)鲜活农产品出现严重滞销情形时,可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

5.4新闻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商务局负责审核新闻稿件是否属实,县政府新闻办具体组织协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消除城乡居民恐慌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5.5应急结束

当一般(Ⅳ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价格在应急期内有明显回落,商品供应转入正常,供求关系趋于平衡且稳定在一周以上,县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点进行随机抽样,抽样面要求达到50%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价格基本稳定,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指挥部评估同意,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Ⅳ级)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县商务局应及时研判事件中长期市场供应的影响,提出工作建议,报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并继续做好后续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相关信息。

6.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需要支持的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报告。

6.3调查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省指挥部负责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查与评估,市指挥部负责Ⅲ级(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查与评估,事发地区县指挥部负责Ⅳ级(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查与评估。

调查评估包括内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事实、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应对措施、各种必要的附件、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经验与教训、工作建议等。

6.4征用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对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给予合理补偿。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状态下24小时应急通信畅通。

7.2物资保障

建立粮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县级储备制度,城区要建立相应的储备制度,大型骨干企业要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3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要按照县政府指令和应急处置规定,安排储备、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产生的费用;对应急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经信、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状态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5治安保障

县发改、公安、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农业、质监、食安办等部门应加大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8.2培训

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学习与培训,加强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水平。

8.3演练

县指挥部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演练,切实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能力。

8.4监督管理

县指挥部要加强对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指导和督查。

县指挥部要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举报机制,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指挥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有权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9 附则

9.1奖惩

对实施应急处置期间,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实施应急处置期间,不及时履行职责、拖延推诿、影响预案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急重点企业拒征、拒售,甚至囤聚居奇、哄抬物价、扰乱秩序的,县指挥部将撤销该企业应急重点企业名单,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2预案管理与修订

县商务局负责本预案制定、修订工作。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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