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0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3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现结合青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推进方案落实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保障督导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信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县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定期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三、积极协调整合各方力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针对具体工作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同时要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和综合协调,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合力推进全县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附件:青神县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
青神县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
任务目标 |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强化个人信用记录基础支撑 |
(一)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
按照“一网三库多系统”的技术架构,依托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全面归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执业信息、受教育信息、违法违纪信息、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教体局、县法院、人行青神县支行 |
2019年底前完成 |
(二)加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标准和技术 |
贯彻落实市制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格式。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人行青神县支行 |
2019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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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县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平台。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人行青神县支行 |
2020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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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
制定完善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数据分析模型,积极探索公民个人信用评价和预测机制。依托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探索“市民诚信卡”管理机制,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打造“市民诚信卡”。推动“市民诚信卡”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医疗、身份识别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其应用功能。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人行青神县支行 |
2020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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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
(四)深入推进个人实名登记 |
加快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各类身份证件,对确需保留的身份证件,应规范制式、加强防伪、便于识别。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人行青神县支行 |
持续实施 |
(五)全面归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
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至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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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统计调查、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社会组织活动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国资局、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团县委、人行青神县支行、县统计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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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
(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全面整合 |
推动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公安局 |
2019年底前完成 |
逐步整合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所采集的个人市场信用信息等,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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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工作机制 |
依托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公安局 |
2019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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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开展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公安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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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
(九)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对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安全防护,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公安局 |
2020年底前完成 |
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
人行青神县支行 |
2020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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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
(十)加强个人隐私保护 |
严格按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双公示”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双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公安局 |
持续实施 |
(十一)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制定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的管理办法。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
2020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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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十二)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便利 |
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团县委 |
2019年底前完成, 持续实施 |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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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十三)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
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新闻欺诈、骗取公证书、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骗取婚姻登记、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行青神县支行、县金融国资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
持续实施 |
(十四)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政府机关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向眉山日报青神版、青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推送,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 |
2019年底前完成,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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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
(十五)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
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建设的重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等诚信文化理念,加大信用知识普及力度,制定青神县公民诚信守则,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 |
2019年底前完成, 持续实施 |
(十六)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
结合春节、国庆节、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典型案例和信用工作成果。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蜀人原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在眉山日报青神版、青神电视台等媒体开设“诚信青神”专栏,营造浓厚诚信文化宣传氛围。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新局、县发改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统计局、县司法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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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
(十七)积极树立诚信正反典型 |
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感动青神”人物、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建立诚信典型选树和推介制度,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定期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法院 |
2019年底前完成, 持续实施 |
(十八)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 |
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支持和鼓励学校探索建立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毕业、升学、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坚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处理、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
县教体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发改局、团县委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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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深入开展信用教育培训 |
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
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人行青神县支行 |
2019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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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保障 |
(二十)完善规范机制,健全制度体系 |
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
县发改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公安局、县法制办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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