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通过。
决定:
徐琳同志为青神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刘强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彭章勤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