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录用戴唯嘉等8名同志为公务员的复函》(眉人社函〔2017〕12号)文件,戴唯嘉等8名同志为2014年眉山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录取人员,经有关院校培养毕业,根据四川省公务员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同意录用为公务员。请即通知本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于2017年1月26日前报到,不按时报到者,按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本次新录用人员到定向单位工作,须满相应服务年限方可交流(研究生层次满5年、本科层次满7年、专科层次满9年)。
具体录用名单如下:
姓 名 录用单位
戴唯嘉 青神县司法局(司法助理员)
余林娇 青神县司法局(司法助理员)
张珣琳 青神县司法局(司法助理员)
赵学琴 青神县司法局(司法助理员)
银 月 青神县司法局
刘 杰 青神县司法局
骆 静 青神县司法局
张亚彬 青神县司法局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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