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招募辛邦文等31名同志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公告》,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同意招募黄丹梅等6名同志为青神县“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为2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与县财政局衔接,按月发放“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调整时,“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也要及时进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附件:青人社发(2017)43号,关于2017年招募黄丹梅等同志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7)43号,关于2017年招募黄丹梅等同志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通知.doc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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