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司法局:
接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录用李文心洲等17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7〕58号),同意录用何杰灿同志为乡镇司法所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请单位通知本人于2017年9月4日前报到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初任培训另行通知。
附件:青人社发[2017]41号,关于录用何杰灿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7]41号,关于录用何杰灿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doc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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