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河坝子镇兴河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5年08月27日  作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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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青神县河坝子镇兴河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河坝子镇兴河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青发改[2014]2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神县河坝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补助资金及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青神县河坝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青发改[2014]28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博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坝子镇兴河社区。

2.2建设规模:对458户破烂、损坏的居民住房进行整治。其中,对451户居民住房进行改造,包括柱头改造面积4137平方米,外墙防渗整治面积23093.2平方米,危旧店招牌改造面积1344平方米、木窗改造面积342平方米,铝合金窗改造面积3222.4平方米,防护栅改造面积3564.4平方米;对7户危旧小青瓦房就地拆除重建,建筑面积767平方米。

2.3总投资:690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资金来源:争取项目补助资金约550万元,不足部分镇政府自筹。

2.8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msggzy.org.cn/qingshenweb)凭CA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无须前往购买)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神县小南街39号原林业局会议楼三楼)、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msggzy.org.cn/qingshenweb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并同时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msggzy.org.cn/qingshenweb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招标人):青神县河坝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青神县河坝子镇河府街33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 话:028-38965003

传真:028-3896500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博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环街719号2-2-1906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 肖先生

联 系 电话: 028-85180377

传真: 028-85377289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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