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的消费提示

  
日期:2018年08月30日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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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伤害。近日,我省攀枝花东区、甘孜州丹巴县等地又接连发生采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造成多名群众患病,而且引发了人员意外死亡。为有效防控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减少对群众的健康伤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出预警提示,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以下几点:

一、可食用蘑菇要彻底煮熟后食用

对于可食用的蘑菇,在未经煮熟前不可食用,因为许多食用蘑菇含有刺激性或有毒物质,但彻底煮熟可破坏这些物质。消费者在食用可食菌类时请“稍安勿躁”,待熟透后再吃。

二、有毒蘑菇即使煮熟也不可食用

新鲜毒蘑菇和煮熟后的毒蘑菇均不可安全食用,因为毒蘑菇毒素化学性质比较稳定,耐高温、耐干燥、耐酸碱,一般烹调加工不能破坏其毒性。

三、食用毒蘑菇中毒后反应和处置

野生蘑菇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食用毒蘑菇中毒后,往往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中毒者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四、野生蘑菇的消费提示

野生蘑菇生长以夏秋季节为主,山区高原等地多产高产,中毒原因主要为个体误食。

(一)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帮助,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民间流传着一些识别方法经证明并不可靠。

(二)在有采食野生蘑菇习俗的地区,消费者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

(三)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村自办宴席、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者集中区域尽量避免在食材中使用未经识别的野生蘑菇,以防群体性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青神县兰妹蔬菜经营店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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