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圣丹大药房十七加盟店销售劣药“复方锌铁钙口服溶液”(生产企业: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mlx18支)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8年05月07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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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 药 罚[2018] 06号

2.处罚名称: 青神县圣丹大药房十七加盟店销售劣药“复方锌铁钙口服溶液”(生产企业: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mlx18支)案

3.处罚级别: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4.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5.处罚事由: 青神县圣丹大药房十七加盟店销售劣药“复方锌铁钙口服溶液”(生产企业: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mlx18支)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神县圣丹大药房十七加盟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92511425MA64WC6Y51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1417

9.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毅

10.处罚结果: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4月2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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