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行罚〔2018〕19号。
2.处罚名称:王敏义(青神敏姐早餐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罚款。
5.处罚事由: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王敏义。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2720
13.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敏义。
14.处罚结果:罚款。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11/9。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李勇(青神县任胖子卤菜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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