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光明诊所使用劣药“氧(O?)”(批号:170419)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9年01月10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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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 药 罚[2018]17号

2.处罚名称:青神光明诊所使用劣药“氧(O?)”(批号:170419)案

3.处罚级别: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4.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5.处罚事由:青神光明诊所使用劣药“氧(O?)”(批号:170419)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光明诊所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NA67D3E61U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0020

9.法定代表人名称:廖素芬

10.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1月2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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