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16〕4号

  
日期:2016年03月16日  来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点击:[]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业:

近年来,由于全球变暖加剧,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其中,雷电灾害在我县发生的频率和引发灾害的强度不断增加。为预防雷电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尽量减轻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我县属雷暴多发地区,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雷电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建设体系,努力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

二、做好监测预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学校、企业、农村、社区等各类场所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雷电灾害防御意识,提高防御能力。

县气象局要加强雷电天气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雷电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及时发布并传送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广大人民群众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提供帮助。

三、落实责任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是国家赋予气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县气象局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认真履行对新(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和危险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按照防雷技术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有效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将雷电灾害的隐患消除在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初期。发改、规划建设、经信、公安、安监、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做好雷电监测和预警等各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切实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检测工作。要加强对高层建筑以及安设了防雷装置的厂房、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商场、医院、电影院、宾馆、学校、粮库、工业烟囱、水塔、露天堆草场、供变电所(房)和其它易遭雷击的各类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安全性检测,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程控电话,金融、医疗卫生、学校、网吧的计算机场(站),通讯、广播卫星接收设备,自动控制和监控设施等需要防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的设施的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加油站、液化气站、炸药库房和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每年按规定进行两次检测。建立和完善检测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防御措施和能力。遭受雷击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主管机构要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分析雷击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雷击事故档案。发生重、特大雷击事故的,立即报送安监和上级部门,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青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充分利用气象信息提高防御气象灾害能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