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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青文广旅[2019]25号

  
日期:2019年07月08日  来源:县文广旅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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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生产、销售、安装企业,公司:

近年来,全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非法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现象依然存在,造成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隐患,扰乱了正常的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秩序。今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很多,为确保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安全、播出安全和秩序安全,进一步巩固我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成果,根据《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眉文广旅发〔2019〕2号)精神,现就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城区、乡镇的家电市场和相关经营商户等经营场所的检查,通过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数量持续减少,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大幅下降,阻断有害信息空中渗透渠道,最大限度消除有害信息对群众的影响,净化群众收看娱乐环境,教育群众和企业自觉遵守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现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规范管理。

(二)具体任务。

1.继续开展摸排调查,全面掌握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采取责任制加清单4制的方式,务实推进前期模排工作。

2.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 129号令),进一步讲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集中力量查窝案打团伙。

4.依法打击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施的煽动教唆自焚、破坏民族团结、散布“藏独”言论、传播邪教、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5.严格落实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制度。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排查(2019年6月20日前)

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地卫设施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群众,同时组织力量对违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模底,掌握真实情况。

(二)制订方案(2019年6月30日前)

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适合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四川省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考评设施细则》的整治标准、阶段工作内容、考核验收等内容进行明确细化,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查处打击(2019年7月-11月)

各相关部门依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各项治理工作,重点围绕重大节日、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整治,集中开展扎实有效的联合执法行动,分类处理教育、查处、打击等各类问题。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施策,可以边宣传教育边排查摸底边依法打击,合理安排,讲求实效。

(四)督查总结(2019年12月)

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专项治理的工作督导,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具体化。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大监督管理执法力度。

1.县文广旅局牵头推进所辖区域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负责组织对辖区非法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摸排,严厉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行为。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的摸排,对非法生产销售的举报线索,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查处、追根求源,以阻塞源头。对违反相关规定违规生产的企业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市场非法销售卫星地面设施和储藏窝点的巡查、加大打击力度。

3.县公安局配合广播电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广泛宣传,筑牢依法治理群众基础。

宣传工作要贯穿始终,提高宣传实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户外公益广告、新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渠道和形式,重点宣传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刑法》124条及其司法解释;要注重正反结合,把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紧密结合,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行拆除、上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通过各种形式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

(三)依法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严厉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行为,发现非法安装和使用的,由县文广旅局依法组织拆除已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发现非法生产和销售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非法生产行为和非法产品进行查处,同时责令停止销售并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阻止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进入市场流通;依法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等行为依法查处。对获取不法利益或利用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县文广旅局要牵头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迅速调整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治理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是一项涉及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增强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联合执法。文化广电、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实现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执法的合力和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职能部门于9月25日前向县文广旅局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联系人:张丽娟,电话:38811382。


附件:青神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青神县公安局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附件

青神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星燕 县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魏志明 县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保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蹇翠华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丽娟 县文广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汪 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罗 勇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局文化执法大队,由张丽娟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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