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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青神县学校办学共同体工作专项考核方案的通知

青教普〔2020〕5号

  
日期:2020年03月20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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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青神县学校办学共同体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3月13日

青神县学校办学共同体工作专项考核方案

为推动学校办学共同体工作,根据《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深化“1+X”办学模式实施学校办学共同体发展的通知》(青教普〔2020〕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每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办学共同体及成员学校

三、考核办法

教育督导室、县教体局组织的考核,按照《青神县办学共同体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结合各办学共同体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考核重点。各办学共同体牵头学校组织的考核,参照《青神县办学共同体考核细则》,结合本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各项考核满分100分,按比例折算计入相应考核得分。

(一)对各办学共同体的考核。

1.督导考核。由教育督导室结合年度教育督导评估,组织对各学校(不含民办园)办学共同体工作进行考核,以各办学共同体成员学校该项工作平均得分计入该办学共同体得分。

2.集中考核。由县教体局组织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督导室、技装站、教研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5个办学共同体整体工作进行考核。

共同体整体考核得分=督导评估得分×20%+集中考核得分×80%。县教体局依据得分,从高到低,对5个办学共同体评定优秀、良好等级。

(二)对各共同体成员学校的考核(不含民办园)。

1.自主考核。由各办学共同体牵头学校负责,抽调本共同体内成员学校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本办学共同体成员学校共同体工作进行考核。

2.集中考核。沿用上述县教体局组织的考核得分,折算计入各共同体成员学校得分。

3.督导考核。沿用上述教育督导室组织的考核得分。

共同体成员学校考核得分=自主考核得分×40%+集中考核得分×40%+督导评估得分×20%。县教体局依据得分,从高到低,对各成员学校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共同体分别按4:4:2、2:4:4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学校。

四、考核方式

自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集中评价。

五、结果运用

(一)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对各校(园)办学共同体工作的督导评估得分,按照督导评估方案,折算后计入各校(园)的年度督导评估总分。

(二)每年提取20%的全县教育质量绩效奖作为办学共同体专项考核奖,县教体局根据办学共同体和成员学校考核等次,对校(园)长、教师专项考核奖进行分配。有中心园的学校,校长、教师专项考核奖综合考虑小学和幼儿园的考核等次评定。

(三)县教体局每年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校和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先进个人由牵头学校推荐,局党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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