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手机赌钱游戏 >> 政务公开 >> 履职依据 >> 部门文件 >> 正文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转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建通〔2017〕37号

  
日期:2017年05月30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分享: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建设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施工企业、各监理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28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紧、抓实,圆满完成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任务。

二、建立台账

项目参加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省厅通知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各相关单位和县质安站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辖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严格执法

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要严格监督执法,层层传导压力,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情形的责任主体,一律从重处罚。

请于每月20日前,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报县质安站,由县质安站汇总后,报送市质安站。

联系人:苏钦电话:13698373596邮箱:695374671@qq.com

特此通知。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26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建设工程三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