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2015年度天然水域鱼类增殖放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我省天然水域增殖放流项目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精神,科学组织,强化管理,加大天然水域鱼类增殖放流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我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天然水域鱼类增殖放流,补充我县天然水域经济性鱼类和珍稀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4月30日前制定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二)5月1日至5月15日,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四川省2015年天然水域增殖放流工作有关要求,对苗种供应单位进行招标。
(三)5月30日至6月15日,对苗种供应单位进行公示。
(四)6月20日至7月20日期间,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2015年天然水域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五)7月21日至7月30日,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总结并上报。
四、放流地点与时间
(一)放流地点:岷江青神城区至中岩段(老河街码头)。
(二)放流时间:6月中旬至7月中旬。
五、放流品种、数量、规格
长吻鮠5万尾(6-225px)、花骨鱼1万尾(4-150px)、唇骨鱼1万尾(4-150px);共计7万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川农业函〔2015〕126号)文件精神,2015年天然鱼类增殖放流工作由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局负责督查。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2015年天然水域鱼类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放流工作的组织协调、苗种挑选、检验检疫、放流跟踪、效果评价和执法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广泛深入宣传。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好2015年天然水域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增殖放流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资源,利国利民,为渔民群众谋利益的公益事业,切实提高社会各界水生生物养护意识。
(三)做好放流效果评估。根据放流品种特点,科学制定评价技术规范,精心组织力量,开展跟踪调查监测,科学评价放流效果,为鱼类增殖放流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认真做好增殖效果评价和放流总结工作。
附件: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2015年天然水域鱼类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5年4月27日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5年天然水域鱼类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金明 局长
副组长:邓子辉 副局长
成 员:旷凤仙 办公室主任
罗宇 计财股股长
徐柳 水产渔政站站长
许永东 水产渔政站工作人员
李晓林 水产渔政站工作人员
鲁小容 水产渔政站工作人员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上一条:青神县财政局关于青神县广播电视台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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