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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派驻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青食药监发〔2015〕9号

  
日期:2015年09月17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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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派驻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人员以县局和乡镇管理为主。

一、学习汇报制度

1.按时参加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局党组和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会、工作培训会。会议期间,原则上不请假、不缺席,认真听讲,遵守会议纪律。派驻工作人员差旅补助和年终目标考核绩效将依据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出具的日常考核进行发放。

2.派驻乡镇所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网络业务系统、相关法规汇编等自主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要求每周不少于半天的学习时间,并做好学习笔记。

3.乡镇所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向乡镇党委政府、县局汇报一次本月工作情况。

二、请销假制度

1.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经所在乡镇领导批准,并电话报县局办公室,待上班后交假条于局办公室;请假1天以上的由所在乡镇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假条存办公室备案。如外出学习开会、出差等1天以上需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同意,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制度

1.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记录、登记和统计。

2.根据县局统一安排和部署,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所每年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手机赌钱游戏1件以上案件。

3.受理辖区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按要求组织查处并回复举报人。

4.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兑现协管员补助,指导协管员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申报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乡村厨师的管理,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备案登记,日常监督检查。

6.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取缔、上报“黑窝点”、“黑作坊”、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特别是贩运制售病死家禽家畜,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7.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报送,每月报送2条信息。

8.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实行考核轮岗制。

9.县局对派驻人员半年考核1次,依据考核结果,对派驻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四、廉洁勤政制度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必须树立良好的廉政形象,讲求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热情服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浮、脱现象,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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