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省范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青神实际,制定《青神县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青神县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5年起,在全县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为1682.45万元。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青神县2014年农村综合统计和农村合作经济综合统计年报表》年末实有耕地数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根据川财农〔2015〕88号文件,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1682.45万元,青神县2014年农村综合统计和农村合作经济综合统计年报表年末实有耕地数基数为140857亩,据此计算,今年青神县农业三项补贴标准为每亩119.444元。
5.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于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即304.4万元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补贴对象及界定。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我县不属于少数民族地,故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不属于补贴范围)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种粮大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
3.补贴方式。我县在2015年主要采取两种补贴方式。
——现金直补:补贴与水稻、玉米、小麦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直接补贴。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亩。
2015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继续实施。2016年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接补贴部分将与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合并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主要补助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补助和物化补助。
4.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80%(即243.52万元)用作现金直补,其余20%(即60.88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根据面积和数量据实补助,如有结余资金则用于物化补助。
(1)现金直补补贴标准:全部用于种粮大户补贴,具体标准为30-100亩(不含100亩)每亩补贴300元,100-500(不含500亩)亩每亩补贴360元,500亩以上(含500亩)每亩补贴470元。
(2)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标准:用于补助种粮大户病虫害统防统治,每亩补助100元,补助对象为提供统防统治服务队(服务队仅限为本县注册,且有相关资质,为本县种粮大户提供统防统治两次以上的纳入补助,对散户提供的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烘干每吨补助50元,补助为提供烘干服务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仅限为本县注册,在本县有烘干场所和设备的,为本县种粮大户提供烘干服务的纳入补助,对散户提供的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
按照2014年下达“三项补贴”资金数额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据实测算,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由各乡镇及时分配拨付。
三、补贴工作程序
(一)由村民小组登记补贴面积、农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受补贴农户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核实后返回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二)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制清册,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终审确认。
(三)县农牧局确认后,根据核定面积,县财政局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四)各乡镇通过乡镇信用社以“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补贴给农户。
四、实施步骤
(一)核实补贴面积阶段(6月15日至6月24日)。
各乡镇认真核实每户农户应享受补贴的面积,在各乡镇、各村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布。以最终确定的面积按分户和汇总两套表册经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报县农牧局。同时,乡镇财政所于6月15日前向乡镇所在信用社提供享受财政补贴资金农户信息加密文档。
(二)兑现补贴资金阶段(6月24日至6月30日)。
县农牧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县财政局根据县农牧局审核确认的面积,按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形式兑现到种植户。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试点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成立青神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乡镇、村、社基层干部和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的工作经费。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通过会议、乡村社公示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
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要切实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内容,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严格按规定的兑现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落实工作经费。
与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基层干部登记、申报、核实补贴面积等信息的误工补贴及金融机构代理手续费等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六)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补贴面积审核不严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乡镇“三项补贴”工作经费。
附件:1.青神县2015年种粮大户申报汇总表
2.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表
附件1
青神县2015年种粮大户申报汇总表
规模(亩) |
申报面积 (亩) |
农户数 (户) |
补贴金额 (万元) |
备注 |
30-100亩 (不含100亩) |
1153.79 |
22 |
34.62 |
? |
100-500亩 (不含500亩) |
2657.91 |
22 |
95.69 |
? |
500亩以上 (含500亩) |
2390.44 |
3 |
112.36 |
? |
合计 |
6202.14 |
47 |
242.67 |
? |
附件2
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表
乡镇 |
面积 (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 (元) |
农户数 (户) |
青城镇 |
5864 |
119.444 |
700419.62 |
5350 |
南城镇 |
10234 |
119.444 |
1222389.9 |
6295 |
西龙镇 |
31484 |
119.444 |
3760561.9 |
8694 |
黑龙镇 |
16936 |
119.444 |
2022903.58 |
8504 |
瑞峰镇 |
12533 |
119.444 |
1496991.65 |
4943 |
罗波乡 |
14207 |
119.444 |
1696940.91 |
4924 |
白果乡 |
20707 |
119.444 |
2473316.4 |
7351 |
河坝子镇 |
10863 |
119.444 |
1297520.17 |
3537 |
高台乡 |
10983 |
119.444 |
1311853.45 |
4021 |
汉阳镇 |
7046 |
119.444 |
841602.42 |
3643 |
合计 |
140857 |
119.444 |
16824500 |
57262 |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
上一条: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印发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产权租赁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第三批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团队和个人工作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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