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青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青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代)
2022年3月29日
青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工作规程
为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依法规范履行教育督导评估职责,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工作的议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
(二)对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
(三)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
(四)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开展评估监测;
(五)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及时开展督导;
(六)聘任县政府督学;
(七)发布县政府教育督导报告和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一)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决定教育督导重大事项,安排部署教育督导重大工作。
(二)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每年至少1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三)专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委员会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研究拟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全县教育督导重大事项。
(四)需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确定。
第四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副主任审核,报主任签发。分送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内容,送有关领导,发乡镇(街道)政府,抄送会议事项相关单位。
(二)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按照委员会的职责,组织开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和专项督导评估等工作,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三)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掌握情况,向主任、副主任或下次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报告。
(四)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视情况召集并主持联络员会议,协调推动工作,通报有关情况,研讨工作问题。
第五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主动研究解决涉及的问题,认真落实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委员会书面报送本部门履行教育督导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条委员会如需调整县领导以外的成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请主任批准,由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调整。
第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新增青神县实验幼儿园临聘人员岗位的请示
下一条: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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