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县级国有企业:
为了进一步管理好国有资产,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经我局研究,并报经县领导同意,提出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范围
(一)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
(二)县级国有企业(包括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二、清查内容
(一)国有资产台帐建立情况;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
(二)自查阶段:各个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国有资产的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总结(包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报县金融国资局。
(三)抽查阶段:县金融国资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派人参加组成抽查组,于10——11月对相关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检查。
(四)县金融国资局负责在12月完成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四、加强领导
请各个单位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认真研究,统一安排,落实人员,圆满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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