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
根据《四川省文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文化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川文办发〔2018〕386号)精神,结合我县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对青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展演等项目进行了筛选,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青神竹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共2个项目,共需项目建设资金总投资31.5万元,申请省级补助31.5万元。
妥否,请批示。
附:青神县2019年度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青 神 县 财 政 局
2018年10月22日
(联系人:丁锋,联系电话:13568310995)
附件
青神县2019年度省级文化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动我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四川省文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川文办发〔2018〕38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13〕1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精神,围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文化兴县和文化大繁荣的目标,按照公益性、服务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要求,着力推进文化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文化兴县的总体进程和目标要求相适应,按照公益性、共享性、协调性和多元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培育文化产业,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开发、创新和传承,坚持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探索文艺创作和演展新路子,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文化发展成果,实现文化惠民,基本满足全县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参与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
三、资金预算:(总投资31.5万元)
青神2019年度文化事业两个方面合计总投资预算为31.5万元,申请省级补助31.5万元,分项目情况如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青神县现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人,他们分别是青神竹编传承人陈云华、青神竹编传承人殷超、青神捻条画传承人吴建堂。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5万元,合计申请补助1.5万元。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坚持开展竹乡文化大讲堂活动,对乡镇文化专干、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的文艺骨干进行培训辅导,聘请省、市、县知名文化学者授课讲座,每月1场,全年12场次;全年开展竹编展示展览5场;传承人带徒授艺培训学员1500余人。
四、建设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上述工作开展,我县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组,设立工作推进办公室于县文广新局。同时,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实行每季度定期通报、倒排实施进度、定人定岗等工作制度,定期督促工作进展,确保完成2019年度省级文化事业发展建设项目任务。
(二)完善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对非遗事业的财政投入,重点向基层倾斜,将各项文化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促进企业、其他事业机构等投入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四)加强文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快培养非遗人才队伍。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规划,开展各项专业培训,积极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方面的文化人才队伍。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非遗工作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着力培养一大批立足基层、有开拓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领头人。二是加强基层非遗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五)建立服务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坚持实行绩效考评,与相关单位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由县文广新局牵头,县文化馆和非遗与文物保护股负责实施,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监督执行)
上一条:关于2018年11月考核情况通报
下一条: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请2019年度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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