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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审计局

关于印发审计业务流程的通知

青审发〔2015〕8号

  
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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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审计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审计业务流程。

一、财政预决算、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审计业务流程

(一)审计准备和实施阶段。

年初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主审和其他成员)→制发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会→资料交接→调查了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备案;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报审计机关负责人审批)→现场审计(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长审核工作底稿→现场审计结束。

(二)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组召开业务会→审计组组长提交征求意见稿,代拟征求意见书→分管局长、局长审签后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审计组召开业务会,对采纳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情况作出说明→草拟《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业务文书→业务部门复核→法制部门审核→总审计师审理→召开局业务会→分管局长、局长审签→形成正式文书送被审计单位。

二、投资审计业务流程

(一)一般程序。

年初计划(或政府临时交办)→成立审计组→制发通知书(审计组长)→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组全体成员)→资料交接→调查了解→审计组长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分管局长审批)→现场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长审核→召开审计组业务会(审计组长牵头)→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代拟征求意见书(审计组长或主审)→分管局长、局长审签后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召开审计组业务会讨论是否采纳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审计组全体成员)→代拟审计报告等业务文书(审计组长或主审)→分级审核审理(部门复核、法制股审理、总审计师审理、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审计报告等文书。

(二)简易程序。

政府临时交办→成立审计组→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审计立项报批→资料交接→现场审计→提交审计确认报告(初稿)→分管局长、局长审签后出具正式审计确认报告。

三、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流程

(一)落实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准备。

落实审计计划→函取有关情况(由经责分局统一向纪检监察、组织、国资、信访等部门发函索取线索,及时提供给相关承办股室)→组建审计组(不得少于3人,审计组长由实施审计项目部门的分管局级领导担任,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制作调查了解记录)→制作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一般经责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由实施审计项目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责分局局长审定,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由局长审定。经相关领导审定后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抄送经责分局备查。)→制发审计通知(主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离任审计干部为原任职单位。)

(二)实施现场审计程序。

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召开进点会前由经责分局邀请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参加,进点会被审计单位应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以参加审计进点会的人员为主,必要时可以扩大人员范围)→进行审计公示→收集审计资料→收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谈话听取意见(审计组长应当参加与被审计领导及相关干部的谈话)→开展审计核查(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结束(终止)现场审计。

(三)审计报告文书制作程序。

审计组召开审计组业务会并撰写审计组的审计报告→部门复核并出具《审计项目复核意见书》(现场审计结束后30日内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审核并出具《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核意见书》(审计组根据部门复核意见修改完善审计报告后,连同相关审计取证资料送经责分局审核)→领导审定并签发《征求意见书》→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回复)→代拟业务文书(审计组召开审计组业务会讨论是否采纳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部门会签(审计组所在股室应将代拟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送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审核会签)→法制机构审理→总审计师审理→局业务会议(业务会议应将对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定)→文书签发(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出具审计机关审计业务文书(出具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办理移送处理并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文书报送(由经责分局负责对外的文书报送)。

(四)有关后续工作程序。

1.审计文书报送:(1)审计文书对外报送由经责分局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名函方式报送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以审计机关送达函的方式提交县委组织部,抄报县纪委,并取得《文书送达回证》;(2)审计文书及相关资料的内部报送。各承办项目业务股室应将以下审计文书及相关资料报送经责分局:审计报告3份、审计决定书4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10份。

2.督促审计整改:由审计组督促整改、收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资料,经责分局统一将审计整改情况反馈县委组织部,上半年完成的项目应该在6月底前报,下半年完成项目在12月底前报。

(五)备注。

审计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整个任期均应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审计近三年情况)。

上一条: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四个当天”常态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9月考核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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