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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成立青神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教体〔2016〕4号

  
日期:2016年03月02日  作者:体育股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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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四川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教〔2015〕38号)和《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成立眉山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眉教体发〔2015〕58号),为推进我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经研究同意,由县教体局牵头成立青神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宏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龚志平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何旭祥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股长

       黄  凤  青神县发展改革局综合股股长

       杨  春  青神县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宋文廉  青神县文广新局文化馆馆长

       李  杨  共青团青神县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依据《青神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附后),领导全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履行校园足球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等职责和任务。在县教体局设立青神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县教体局体育股股长何旭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教体局相关股室人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请各校及时成立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校园足球活动。

附件:青神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

青神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神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规划与管理,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教体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共青团青神县委等部门,共同组成青神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全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职务兼职,县教体局局长担任组长,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共青团青神县委等部门相关股室同志任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审议全县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决定全县青少年校园足球的重大政策和发展事项;

四、部署全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全县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划和指导,检查督促校园足球开展情况;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年度全体会议,遇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体育股,负责校园足球日常工作。县教体局体育股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以及县教体局监审股相关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促进全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县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全面推广工作;

四、建立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问题反馈机制;

五、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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