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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青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青教督〔2016〕9号

  
日期:2016年06月23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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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川教函〔2016〕28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部署

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判学校校园欺凌治理的形势,建立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制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并于8月30日前将治理方案上交督导室。

(二)开展教育

各校要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利用新生入学,学生毕业等关键节点,每期集中开展1-2次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以品德、行为规范养成、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为载体的专题教育活动。活动中主动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参与。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的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提高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制度

各校要加强学生管理,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德育干部、安保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师等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青中校、中职校、县初中、实验初中、南城中学等有住校学生的学校要加强宿管员的管理,重点加强晚间和学生空闲时间的监控。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等的作用,形成师生共同治理校园欺凌事件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预防

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建立和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五)及时处理

各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督导室、教育股、安办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欺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欺凌治理工作。

教育股要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内部管理示范校创建等工作中抓实抓好。

安办要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督导室要牵头组织相关股室和片区责任督学对各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工作的考核挂钩。

五、工作安排

(一)认真开展自查

1.各校要对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9月10日前上交督导室。

2.各校要每月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次月2日前上报督导室。督导室将全县情况汇总,于次月4日前上报市教体局。

(二)县级督查

9月,结合开学工作,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县中小学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将形成督查通报。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学校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附件: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青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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