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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审计局

关于印发《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青审发〔2016〕12号

  
日期:2016年04月27日  来源:县审计局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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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审计局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实行出车登记。用车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坚持先急后缓、先领导后科室的原则,妥善予以安排。

二、办公室根据领导安排,具体通知驾驶员出车。其他人员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对违反派车程序的,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三、如有未经批准出车的,追究驾驶员及用车人的责任,在出车期间如出现任何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和造成损失由用车人及驾驶员个人负责。

四、在不出车的情况下,驾驶人员在办公室值班,不经批准,不得离岗。

五、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必须把车辆存放在机关院内,不得在院外过夜停放。

六、外单位人员借车,必须经局长批准,派出车辆需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七、车辆不得借于他人驾驶,并严格执行非驾驶人员不得驾驶车辆的有关规定(长途出发替驾除外)。

八、驾驶员和乘车人在行驶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照章行驶和行车安全。出现任何事故和情况,均需通过正规渠道解决,不得私自处理。

九、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先填写维修申报单,由办公室审核后,经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到指定站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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