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府办发〔2015〕26号《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了全面的自纠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查漏补缺
收到文件后,我局全面清理县辖区范围内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应登记发证48600宗,实际发证48720宗,发证率100%。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我局以二调成果为基础,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对符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要求的依法进行登记发证。在外业阶段,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权属调查成果,进行外业权属核实和补充调查(如国有土地、飞地等),对于权属发生变化或权属纠正的重新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指导村、组填写并收集登记发证所需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内业阶段,依据外业权属调查结果,在二调库中更新村组界线,并扫描权属资料,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台帐,截至目前已完成76个村、522个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内外业工作,目前,组级所有权552宗,村组所有权64宗登记档案已扫描完毕,录入台帐已全部整理。
(三)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眉市国土资发〔2011〕115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级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我局已登记发证67宗(基本上为村办公室),还有多宗集体建设用地还在搜集资料阶段。接下来,我局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应发尽发。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主要依靠当地村社干部完成的,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抽调的村组人员大部分是初次接触,对地籍绘图陌生,虽经培训,仍然对简单的不规则图形不能准确绘制,地籍调查和初审由乡镇土管员会员村组审核,证书发放后户主反映面积、四至等不准确。涉及变更登记的变更手续不完善。我们将在今后的运用中认真进行核对,并结合变更登记和变更调查进行修正。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难。由于长期以来,对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松散,特别是对兴建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缺乏监管,大部分经村组同意即开始建设,没有批建手续和权属依据,造成无法提供用地手续和确权依据,无法登记发证。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1日
上一条: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2015年中介服务商库年审结果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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