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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质监[2015]40号

  
日期:2016年10月25日  作者: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来源: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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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所:

现将《青神县工商质监局关于开展“双随机”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2015年9月11日

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双随机”试点工作方案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开展时间

2015年9月13日至2016年10月15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依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为主要对象,除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的。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取流程

随机抽查,是指将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工商局公示系统产生。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五、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

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联络员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信用信息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手机赌钱游戏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在公示系统上领取检查任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参照《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应当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省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异常名录处理参照《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里程序规定(试行)》)。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股,各股、室、队、所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县局,10月15日前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信用信息股以便存档。

附件:

1.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检查名单抽取现场记录

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通知书

3.企业公示信息核查资料清单

4.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5.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

6.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7.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情况表

8.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

9.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审批表

10.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

11.责令改正通知书

12.行政建议书

13.实缴制公司目录

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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