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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普法办公室

关于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的通知

青普法办〔2016〕1号

  
日期:2016年11月04日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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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2016年青神县普法工作要点》(青法组办〔2016〕1号)精神,将以“依法治县·法在身边”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多载体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现将相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用典型的案例开展法治宣传,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生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促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法治良序。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跟着矛盾走”,将“以案说法”落实到矛盾集中第一线

1.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普法讲师团以及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四支队伍”,要到矛盾纠纷易发高发的领域和地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有意识地把咨询、援助的过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直联办)

2.以劳资、国土资源、融资借贷、工业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五大领域为重点,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金融国资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邀请本单位法律顾问配合业务骨干分别组建专项服务队,深入矛盾纠纷重点领域、地域、企业和项目,开展“定向定点宣传、精准精细服务、尽早尽小化解、真心真情援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金融国资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二)开展菜单式巡回宣讲,将“以案说法”落实到群众身边

县普法办要组建巡回宣讲团,充分收集第一手资料,重点选取有代表性的村(社区),掌握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主讲人员和其他宣讲人员,开展菜单式巡回宣讲,用典型案例,以爱心、真心和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将“以案说法”落实到“大调解”工作中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持续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将普法活动贯穿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过程中,达到既调解又普法的目的。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筛选出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交通安全、邻里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结合“党群集中活动日”,组织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现场观摩活动,用身边事说身边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调解一次纠纷,教育一方百姓的效果。各乡镇要按照“调查说法,研案学法,调解宣法,以案普法”四步工作法,至少开展一次“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现场观摩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四)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将“以案说法”落实到日常普法宣传中

1.各部门要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到联系村(社区),结合工作职能,运用典型案例,以发放法治宣传手册、上法治课等形式蓬勃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村(社)挂联部门)

2.各学校要结合“6.1”国际儿童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安排法治辅导员开展主题讲座等。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体局)

四、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落实活动牵头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详尽的活动方案,确保工作实效。

(二)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活动要针对当地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丰富活动内容。

(三)强化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各责任部门在业务工作中,要注意挖掘、收集、整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不断增强普法效果。

(五)请各责任部门请于7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信息、图片)通过邮箱报县普法办。联系人:徐媛,联系电话:38816911,邮箱:1486714316@qq.com

青神县普法办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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